第32章 汉纪二十四(第1/5页)
从戊申年(前13年)到癸丑年(前8年),共六年。
**永始四年(戊申,前13年)**
1.
春季,正月,皇上前往甘泉(今陕西淳化西北),在泰畤举行郊祀仪式;随后大赦天下。三月,皇上又前往河东(今山西夏县西北),祭祀后土。
2.
夏季,发生大旱。
3.
四月癸未日,长乐宫临华殿、未央宫东司马门都发生了火灾。六月甲午日,霸陵(汉文帝陵墓,在今陕西西安东郊
)的陵园门阙也遭遇火灾。
4.
秋季,七月辛未日是这个月的最后一天,发生了日食。
5.
冬季,十一月庚申日,卫将军王商因病被免职。
6.
梁王刘立骄横放纵,毫无节制(刘立是梁孝王刘武的八世孙
),甚至一天之内就犯十一次法。梁国的国相禹上奏说:“刘立对外戚心怀怨恨,口出恶言。”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,又发现了他与姑姑园子通奸的事情,于是上奏说:“刘立的行为如同禽兽(按照汉朝法律,内乱被视为禽兽行为),请求将他处死。”太中大夫谷永上书说:“我听说,按照礼仪,天子在门外设置屏障,是不想让自己看到外面的事情。因此,帝王不会窥探别人家中的隐私,也不会去听那些私房话。《韩诗》说:‘中冓’,就是半夜的意思。应劭解释说:‘中冓’,是堂屋中间的结构。晋灼说:《鲁诗》认为是夜晚的意思。师古说:‘冓’,是指房屋中交错堆积的木材。应劭的说法更接近原意;)。《春秋》有为亲人避讳的原则(《春秋公羊传》记载,闵公元年,齐仲孙来。齐仲孙是谁呢?是公子庆父。公子庆父为什么被称为齐仲孙呢?这是为了把他当作外人看待。为什么要把他当作外人呢?因为《春秋》有为亲人避讳的原则)。如今梁王年轻,可能还有些轻狂的毛病。最初因为恶言一事进行调查,既然没有事实依据,却又去揭露他家中的隐私,这并非最初调查的本意。梁王的供词又不承认这些事,却被勉强弹劾,还罗织一些难以说清的罪名,仅仅根据片面之词就定罪断案,这对治理国家没有任何好处;还污蔑宗室,把内乱这样的丑事宣扬到天下,这不是为皇族避讳,增加朝廷的荣耀,彰显圣德风化的做法。我认为梁王年轻,而他的姑姑(父亲的姐妹
)年长,他们年龄相差悬殊;梁国很富有,足以用丰厚的聘礼去迎娶美女,招来艳丽的女子。他的姑姑也应该有羞耻之心(胡三省注:师古曰:言其姑亦当自耻,必不与奸
)。负责调查的人原本只是去核实恶言一事(胡三省注:师古曰:本所问者,怨望朝廷之言也
),为什么要去揭露这些内乱的事情呢!从这三点来推测,这恐怕不符合人之常情,我怀疑是有人在逼迫梁王,导致他说错话,而文吏们抓住这个把柄,穷追不舍。在事情刚刚萌芽的时候,如果能施恩不予追究,这是最好的办法(如淳说:掩盖这件事,才是最好的计策)。既然已经进行了调查并准备依法处置(举宪,就是依据法律检举、弹劾
),就应该趁着梁王不服判决的时候,下诏让廷尉挑选品德高尚、精通事理的官员重新审理,详细询问(“上”,与“尚”同;《尚书·吕刑》中提到“皇帝清问下民”,孔安国解释说:清问,就是详细询问;马融说:清,就是审讯
),查明事实真相,确定误判的责任,然后将结果告知下面的官吏(胡三省注:师古曰:使者还,反以清白之状付有司也
),以此来彰显皇族亲疏相附的品德,为宗室洗刷内乱的耻辱,这才是治理皇族事务的正确做法。”天子因此搁置了这件事,不再追究。
7.
这一年,司隶校尉、蜀郡(今四川成都一带
)人何武被任命为京兆尹。(《姓谱》记载:何姓,出自周成王母弟唐叔虞;后来被封在韩地;韩国灭亡后,子孙分散,在江淮一带,人们把“韩”读成“何”,字也随着读音变化,于是就有了何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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